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市监不罚〔2025〕8号
当事人: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第一中学
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274480310084
法定代表人:曾文杰
身份证号:431127********2818
联系号码:135****3542
经营场所:湖南省永州市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塔峰镇城东路****
2025年3月11日,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青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出具了青椒的检验报告,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4月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青椒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4303250306874-S) 《责令改正通知书》(蓝市监食责改字[2025]20号),并对当事人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认可抽样程序,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于2025年4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5年3月11日被监督抽检的青椒2025年3月11日,在经营者:俞代铨,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购进30kg,购进价格5.6元/kg,折后单价4.4元/kg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编号:JT14311270265974、进货单、食材采购合同和该批次青椒的快速检验检测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局领导批准的《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登记表》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2、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我局按规定进行了核查处置及当事人使用现场的情况;
3、由被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报告编号为NO:4303250306874-S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青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出具了青椒的检验报告,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NO:4303250306874-S)、 《责令改正通知书》(蓝市监食责改字[2025]20号),证明我局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需履行的法定义务;
6、被委托人提供了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第一中学供应商信息填写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该批抽样的青椒是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配送学校的;
7、被委托人提供的整改报告、召回通知一份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定义务;
8.被委托人提供的日菜谱、入库单、进货单、快速检测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
9、被委托人提供了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一个学期(春季)证明该公司是配送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第一中学食材的供应商;
10、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我局按规定进行了核查当事人配送情况;
11、被委托人提供的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2、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提供了供应商道县爱鲜副产品有限公司进货明细台账、快速检测报告、供货商证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食材的数量及价格;
13、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定义务;
14、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提供的该批次青椒快速检测报告一份检验结论为合格,证明当事人履行了检测义务;
15、被委托人提供了高智能农药残留检测仪,规格/型号:YT-BN12,出厂编号:230809ZJR,制造单位: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快检设备(校准证书)检测单位为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证明高智能农药残留检测仪是合格检验农药残留检测仪;
16、我局移交了《湖南聚鲜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青椒供货方《道县爱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经论为不合格。移交给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我局履行了移交程序;
17、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了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第一中学供应商信息填写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对该学校进行监督抽检;
18、执法人员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打印资料一份,证明当事人二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当事人和证据提供人质证确认,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我局于2025年6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蓝市监不罚告[2025]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我局经案件讨论会讨论,对该案给予减轻处罚。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使用毒死蜱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采取措施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符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履行了索证索票及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
2.确保食品原有品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