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1、防火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森林防火区: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及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野外烧田埂草、稻草、火土灰、木炭和炼山整地等;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蜂窝和点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野外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林区坟场、墓地周围及庙外点香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4、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在森林高火险期,各乡镇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村(组)要组建3-5人的基层护林员队伍,在入山路口、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地段巡逻守护,严禁违规携带火种进山,落实好火源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6、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处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